【招生公告】巫溪县宁河初中2023年秋季七年级招生公告
巫溪县宁河初中
招生公告
——巫溪县宁河初中2023年秋季七年级招生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3〕6号)《巫溪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巫溪县2023年城区中小学招生方案>的通知》(巫溪教基〔2023〕20号)《巫溪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巫溪县2023年中小学招生方案>的通知》(巫溪教基〔2023〕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巫溪县宁河初中2023年秋季七年级招生工作具体要求和安排公告如下:

招生范围
宁河初中招收宁河街道先锋社区、环保社区、环城社区环城路1号至121号的单双号和122号至154号的双号(龙头山隧道口与南门隧道口的连线至交通大桥片)的小学毕业生,以及上述辖区内廉租房(公租房)住户、城市建设拆迁户、征地农转非居民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花栗小学、前河小学、长渡小学、双台小学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招生计划
七年级招收12个班,共600人。

报名入口
1.电脑端:打开浏览器进入“巫溪县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222.180.36.227:9090/WXZS)
2.移动端:QQ、微信或浏览器扫描下面二维码进入。

3.公众平台:微信扫一扫下面二维码或搜索“巫溪教育”微信公众平台(公众号:wxjynews),通过“招生报名”菜单进入。


报名条件及材料申报
第一批次:“三对口”
【报名条件】:户籍、产权住房并实际居住在辖区范围内的学生入学。
【申报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申报材料的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首页、增减页、申报材料的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
2.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申报材料的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申报材料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首页、学生户口簿的增减页、申报材料的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
①学生户口簿的增减页上有另一法定监护人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结婚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②学生户口簿的增减页上均无法定监护人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户口簿复印示范)
第二批次:“两对口”
【报名条件】:户籍不在辖区范围内,产权住房在辖区范围内的学生入学。
【申报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申报材料的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首页、增减页、申报材料的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
2.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申报材料的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申报材料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首页、学生户口簿的增减页、申报材料的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
①学生户口簿的增减页上有另一法定监护人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结婚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②学生户口簿的增减页上均无法定监护人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
3.近3个月的水费(或电费)缴费证明和房屋产权有效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满足以下其中一项):①房屋产权证的房产证编号页、产权人页;②购房正式合同和购买该房税务部门出具的缴费发票、或房管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可在渝快办APP登陆查询和下载电子版);③两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④司法公证机关出具的房屋买卖转让公证手续和银行打款凭证;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拆迁付款审签单;⑥其他能合法证明其房屋产权的材料。
4.公安机关出具的合法居住证明。
5.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第三批次: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初中招生:辖区内环城小学、先锋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报名条件】:户籍和产权住房均不在辖区范围内的随迁子女小学入学、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初中入学。
【申报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申报材料的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首页、增减页、申报材料的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
2.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申报材料的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申报材料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首页、学生户口簿的增减页、申报材料的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
①学生户口簿的增减页上有另一法定监护人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结婚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②学生户口簿的增减页上均无法定监护人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
3.合法工作证明。租住廉租房、公租房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与县房管部门签订的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此类学生不需提供居住证明);在城区务工的需提供单位、企业或个体商户为其购买的“五险一金”相关材料(至少一项);在城区工作的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或文件;在城区经商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明。
4.合法居住证明。需于2023年5月31日前在公安机关完成登记(仅限非柏杨街道、宁河街道户籍人口)。
5.初中新生需提供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的小学毕业证明。
其他符合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条件初中入学,参照第三批条件提供证明材料,由教委统一登记,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时间安排

操作流程
(一)学生信息申报
所有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持最新户口簿,按照入学政策、时间安排、操作流程等,在平台上分批次进行学位申请和材料申报。申报成功后,平台上的家长端显示为“待审核”状态。
(二)分批审核录取
1.线上审核。招生学校按招生条件和程序规定,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分批次进行线上审核,将审核结果通过平台及时反馈给适龄儿童少年。线上审核未通过的,家长端显示为“线上审核未通过”,该类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批次内共有3次撤销、重新修改信息、申请学位的机会。
2.现场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家长端显示为“线上审核通过”,该类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招生学校“审核备注”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报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招生学校查验平台信息与原件是否相符,并收取复印件存档。现场审核时,平台申报材料与实际提供的材料不一致的,现场审核不予通过,家长端显示为“现场审核未通过”,适龄儿童少年在该批次不能再次进行学位申请,可继续向符合后续批次条件的学校申请学位。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就读,若户籍所在地学校无空余学位,则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户籍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现场审核通过后,家长端显示为“现场审核通过”状态。招生学校某一批次现场审核通过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该校不再开放下一批次的学位申请和审核通道。
3.复审录取。县教委针对招生学校现场审核通过名单进行复审,并按批次先后顺序依次确定录取学生名单,对现场审核通过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通过电脑摇号派位的方式最终确定录取学生名单,复审最终确定录取的学生家长端显示为“教委复审录取”状态,并由招生学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因摇号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向符合条件并仍开放申报通道的其他学校申请学位或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在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温馨提示
1.7月3日起,学校按招生条件和程序规定,分批次进行线上审核,将审核结果通过平台及时反馈给适龄儿童少年。“线上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平台上“审核备注”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报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2.一个家庭由一位家长到校进行资料现场审核,在学校大门口与保安人员核验身份信息后方可进入校园。在知行楼一楼阶梯教室进行资料审核时,请尽量快速完成审核并及时离开,避免集结和停留在学校内。如有其他需求或疑问,您可以随时与学校相关人员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
3.因校内停车位有限,现场审核时,所有车辆一律不进校园,请在校外找停车位,敬请谅解。

招生咨询电话:
夏老师:13896263212
孟老师:18223208929
周老师:1818317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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