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巫溪县中小学春秋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巫溪县中小学春秋假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全面发展,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在中小学探索实施春秋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教基发〔2026〕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春秋假(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一、假期安排
(一)假期时间。春假2天,时间为清明节前后各1天。秋假3天,与11月第三周周末连放,固定为每年11月第三周周四、周五及第四周周一的方式实施。学校春秋假可从每学年度学校机动时间周中调整安排,确保学年度总教学时间不减少,满足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要求。原则上不调整原定寒暑假时间、不变动学期开学时间。
(二)假期内容。倡导以“休息放松、接触自然、体验社会、锻炼能力”为核心,科学安排春秋假活动,可由家长带领孩子开 展人文地理考察、农耕参与、生态保护、红色教育、非遗传承、博物馆参观等户外活动,鼓励家庭出游、户外锻炼、亲子阅读等 假期安排,充分保障学生充足睡眠、休息与自主发展空间。
二、工作保障
(一)加强部门协同。县教委要牵头做好中小学春秋假的统筹安排。县人力社保局、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引导、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弹性休假等人性化举措,将职工带薪休假与本区域的中小学春秋假安排相衔接。学生春秋假期间,各单位要优先满足有未成年子女的职工调休、补休,方便家庭出行。
(二)丰富假期活动。协同县科技局、县文化旅游委、团县委、县科协等部门开放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等;相关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劳动教育基地、户外运动营地、科普教育基地等在春秋假期间向中小学生优惠开放,提供丰富多彩的校外实践课程资源。
(三)规范办学行为。各学校要按照“双减”相关工作要求,规范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不得因春秋假而随意增加或减少课程、课时。严禁学校在春秋假期间给学生布置书面形式的家庭作业;严禁收假后立即组织考试;严禁学校在春秋假期间以开放自习场 所、提供托管服务等名义违规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严禁春秋假期 间面向中小学生组织各类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学校不得在春秋假期间统一组织或变相引导组织开展研学实践、夏(冬)令营、户外拓展等形式集体活动。
(四)规范市场秩序。县教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旅游市场、研学基地等的经营行为,坚决查处无证经营、隐形变异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为春秋假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加强家校共育。中小学(幼儿园)要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实施春秋假的重要意义、目的和安排,要专门开展防溺水、交通、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教育,明确家长监护责任。要加强假期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育人观,引导家长合理安排假期生活。对于因家庭困难、无人看护等原因确有需求的学生,学校要设置校内托管点,开展托管服务,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托管服务严禁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托管不收取托管服务费,学生用餐据实收费,收费标准应提前公示并告知家长。
来源:巫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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