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邦明:男,住址:重庆市巫溪县;2020年8月11日20时52分许,驾驶一辆牌照为渝D962X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至巫溪县南德线1554km路段处被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仪检测:测试结果为20mg/100ml,其行为属饮酒驾驶机动车。
郑发林:男,住址:重庆市巫溪县;2020年8月11日21时15分许,驾驶一辆牌照为渝FSE27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至巫溪县S201省道279km路段处被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仪检测:测试结果为57mg/100ml,其行为属饮酒驾驶机动车。
姚世仓:男,住址:重庆市巫溪县;2020年8月11日21时57分许,驾驶一辆牌照为渝FLF01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至巫溪县南德线1554km路段处被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仪检测:测试结果为25mg/100ml,其行为属饮酒驾驶机动车
屈安静:男,住址:重庆市巫溪县;2020年8月11日22时55分许,驾驶一辆牌照为渝D3S653的小型普通客车,行经至巫溪县南德线1554km路段处被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仪检测:测试结果为50mg/100ml,其行为属饮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巡警提醒:夏季是酒驾高发期,为预防酒驾、醉驾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巫溪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将持续开展打击酒毒驾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酒毒驾违法犯罪行为。驾驶员朋友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免发生事故追悔莫及, 为了自己和家人生命安全,拒绝酒驾,安全驾驶。本帖最后由 巫溪公安交巡警 于 2020-8-13 10:0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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