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档案颂辉煌 ————国际档案日主题宣传
档案是人类历史最重要的载体之一,它通过自己的记载,向后人揭示历史的真相。2022年6月9日是第十五个国际档案日,主题是“喜迎二十大·档案颂辉煌”。档案日即将到来,你知道国家档案日的由来是什么吗?
一、国际档案日的由来:
1948年6月9-11日,位于巴黎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召开了一场专家会议,来自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档案工作者参加了会议交流,经大家讨论决定成立国际档案理事会(ICA)。2007年11月,为了庆祝2008年6月9日ICA成立60周年纪念日,ICA全体成员在于加拿大魁北克举行的年度全体会议上投票决定,将每年的6月9月定为国际档案日。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决定自2013年开始,把每年的6月9日即“国际档案日”作为档案部门的宣传活动日。
二、“档案”称谓的演变:
我国古代的档案,在各个朝代有着不同的称谓。商代称为“册”,周代叫做“中”,秦汉称作“典籍”,汉魏以后谓之“文书”、“文案”、“案牍”、“案卷”、“簿书”,清代以后多用“档案”,现统一称作“档案”。
“档案”一词来源于清初。持此观点者的依据,一是见诸于清初文人杨宾所作的《柳边纪略》一书,其第三卷载:“边外文字,多书于木,往来传递者曰‘牌子’,以削木片若牌故也;存贮多年者曰‘档案’,曰‘档子’,以积累多、贯皮条挂壁若档故也。然今文字之书于纸者,亦呼之谓‘牌子’、‘档子’矣。”二是见诸于《康熙起居注》一书,其中有“部中无档案”之语。
三、档案相关法律法规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坚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档案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3)涂改、伪造档案的;
(4)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5)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6)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7)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8)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