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检·长江生态篇】禁渔期过后可以随便钓鱼吗?
巫溪县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郑重提醒:生态环境很重要,垂钓新规得知道。7月20日,《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主要对垂钓实名登记管理、“情节严重”的非法垂钓情形界定等进行了修订。
办法明确了十大“情节严重”行为:
一、3个月内有两次及以上非法垂钓行为的;
二、在禁钓区或禁钓期进行垂钓的;
三、使用两根鱼竿(鱼线)进行垂钓且留取的钓获物重量或规格不符合规定的;
四、使用三根及以上鱼竿(鱼线),或者使用我市公布的禁用钓具进行垂钓的;
五、使用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进行垂钓的;
六、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进行垂钓的;
七、使用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饵料进行垂钓的;
八、使用利用船艇、排筏、其他水上漂浮物等工具进行垂钓的;
九、留取钓获物总重量超过2.5千克(留取钓获物数量仅1尾的除外),且拒不放回水体的;
十、丢弃、分散、隐藏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的钓获物的。
来源:巫溪检察